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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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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須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9 點擊數:12
財產保全,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稱為訴訟保全。在臺灣叫做假扣押、假處分。民事案件,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后,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對爭執的標的物可能有出賣、轉移、隱匿、損毀的行為,或者是標的物自身有急劇變質、降低價值的情況,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或者會造成人民法院今后作出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請求人民法院防止上述情況發生,對標的物采取一定的強制性的保全措施的書狀,叫做財產保全申請書。
(一)首部1、標題,寫:財產保全申請書。2、當事人欄,依次列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二)事實和理由1、簡要地說明一下雙方訟爭或將要起訴的案情事實確鑿無疑。在這一方面著墨不多。2、著重寫明必須實施財產保全所根據的事實。即被申請人有何種分散、轉移爭執的標的物的行為。具體寫明被申請人對爭執的標的物是正在準備出賣、損毀、轉移,還是隱匿,抑或是對其現有的資財故意大肆進行揮霍浪費。3、對所提出的上述事實,舉出確實可靠的證據,證明它是客觀實際存在的,而不是主觀臆測的。4、論證理由,主要是闡明如果不實施財產保全,人民法院今后的判決勢必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如果被申請人的揮霍浪費等行為,只影響其財產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響今后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則不必申請實施財產保全。
(三)請求目的根據前述事實和理由,寫明具體、明確的請求目的。即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何項財產實施財產保全,以及采取何種方法(如查封、扣押、凍結等)實施財產保全。同時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擔保以及提供何種擔保。(四)尾部及附項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寫:申請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項部分,如有書證、物證,可寫明附送的證據名稱和件數;有證人的,要列出證人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