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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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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借夫”生子撫養費糾紛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5 點擊數:28
成都婚姻案件律師:沈輝
丈夫小劉有生理性障礙導致妻子小茜不能懷孕,小茜與上司發生關系生下兒子強強。強強兩歲時,小劉和小茜協議離婚,小劉的父母將強強留在自己身邊撫養,兩年后小劉拿著親子鑒定告訴父母,強強不是劉家骨血。之后小劉將小茜告上法院,要求小茜將孩子帶回撫養,返還撫養費19萬元,并支付自己精神損失費5萬元。虹口區法院一審判決孩子隨小茜生活,小茜應返還小劉撫養費9萬元,并賠償小劉2萬元。被告小茜不服一審判決,二審法院日前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一)婚后數年終于得子
小劉和小茜結婚好幾年一直沒有孩子,醫生診斷小劉患有生理性疾病。為了有個孩子,小茜跟自己的上司發生性行為,生下了兒子強強。強強的出生讓小劉父母開心不已,老兩口一直將強強帶在身邊,對孫子有極深的感情。兩年后小劉和小茜的感情走到盡頭。小劉的父母舍不得強強,經過協商,小劉、小茜、小劉的父母共同簽訂了一份四方撫養協議,約定強強的監護權歸小茜,但由小劉的父母實際撫養。
(二)親子鑒定表明身世
小劉和小茜離婚兩年后,小劉與強強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表明強強不是自己的兒子。庭審中,小劉訴稱:被告在與原告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通奸生下一子,此事原告全然不知,現原告經親子鑒定已經獲知孩子的身份,要求被告將孩子帶回撫養,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返還孩子自出生至今的撫養費19萬元。
被告小茜辯稱,孩子確實是她與他人生育,是因為原告存在生理障礙而夫妻協商采取的辦法。由于原告父母自幼撫養孩子產生感情才會簽訂四方撫養協議書,孩子實際隨原告父母生活是應老人的要求和約定。小茜認為孩子自出生后的全部開支均由她和原告父母共同負擔,不同意返還原告撫養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三)法院判決女方賠償
法院在審理中追加了小劉的父母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小劉的父母稱,原本并不知道強強的身世,所以才撫養孩子。現在已經知道孩子的身世,不愿再履行原有的撫養協議,被告應將孩子領回撫養,已付出的撫養費不再向原、被告追索。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育了非婚生子,主觀上欠缺對婚姻責任的認識,違背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應對此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被告主張生育前與原告經過協商,并無證據證明。孩子的血緣關系已經證明其與原告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孩子應隨被告生活,原告已經實際支付的費用被告應予返還。由此,一審判決撤銷四方撫養協議,孩子隨小茜生活,小茜應返還小劉撫養費9萬元,并賠償小劉2萬元。二審法院日前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