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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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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如何確定變更撫養權案件糾紛的管轄法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1 點擊數:269
一、案例
劉先生與鄧女士于2002年在福建廈門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劉某,后因鄧女士有外遇,雙方遂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劉某由劉先生撫養。2005年,劉先生因涉嫌搶劫被廈門市公安機關關押,劉某于是暫時由其祖父母監管。 2005年11月,居住在湖北武漢的鄧女士以劉先生被關押沒有能力履行對劉某的監管責任,對劉某身心健康不利,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為由,訴至武漢市人民法院。法院向劉先生送達起訴狀副本后,劉先生在法定期間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此案應由廈門市人民法院管轄。
二、分歧
一種意見認為,該案應由武漢市人民法院管轄,駁回劉先生的管轄異議。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原告鄧女士住所在武漢市,應有武漢市人民法院管轄。
另一種意見認為,武漢市人民法院無權管轄,劉先生的管轄異議成立。民訴法規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并且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被告劉先生的原住所地、現被羈押以及被監護人劉某住所地都在廈門市人民法院管轄范圍之內,因而應裁定劉先生管轄異議成立,將此案移送廈門市人民法院受理。況且本案由廈門市人民法院管轄更方便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