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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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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7 點擊數:42
婚姻關系律師
一、案情
十年前,馮某選擇了背井離鄉,跟隨年長自己十三歲的張某來到北京,過著漫長的同居生活。如今,馮某已是三個孩子的母親,但對方仍不與她辦理結婚登記,并開始無故不回家,對孩子不聞不問。馮某無力獨立撫養孩子,一氣之下拿著孩子出生證明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給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孩子成年之日。
原告馮某訴稱:其與被告張某于2000年相識,并開始同居關系,一直沒能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于2001年生育一對雙胞胎,后又生育一子。因關于撫養三個孩子的問題,雙方多次發生爭議,被告張某開始無故不回家,并對三個子女不聞不問,沒有盡到相應撫養義務。原告馮某因沒有工作,根本無能力獨立撫養三個孩子,故依據法律相關規定,以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對被告張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孩子撫養義務。被告張某辯稱:其與原告馮某無婚姻關系,并稱自己非三個孩子的父親,要求進行親子鑒定。
二、審判結果
親子鑒定確認張某系三個子女的親生父親。同時,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馮某與被告張某系同居關系,并生育三個子女,均未成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五條之規定,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張某每月給付原告馮某三個子女撫養費1800元(即每個孩子600元),分別至其獨立生活為止。
三、分析
本案是一則特殊的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首先,雙方當事人系同居關系,而非事實婚姻關系。《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同時,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本案原告馮某以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為案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予以受理。其次,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由于目前非婚同居關系不受我國法律保護,同居關系的建立、維系和解除都是同居男女雙方“意思自治”的結果,都是以當事人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權利與義務都是非“法定”的,沒有法律保障,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容易發生脫節和虛置,也增加了情感傷害的危險性。在本案例中女方為非婚生育,而非婚生育,一般是不能取得生育指標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在生育后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否則,沒有生育指標子女就不能上戶口,不能上戶口,則這些子女今后的就學、就業或者參軍等都成為一個問題,這對無辜的子女今后的生活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在現有的婚姻家庭法缺乏規范非婚同居的相關制度,顯然這種同居關系不利于婦女權益的保護。所以,提醒非婚同居關系中的女性要認清現實,主動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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