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如何認定夫妻共有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2 點擊數:9
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于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這就有兩種情況出現:
第一種是:婚前買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
第二種情況是:婚后買的房子。
如果是在婚后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出現房產分割糾紛的時候,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于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當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
【夫妻共有房產的形式】
對共有房產的分割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一類問題。由于近幾年房價的不斷上漲,買房往往是一個家庭最大的投資,而且大部分家庭夫妻雙方只擁有一套住房。
司法實踐中,對于這種夫妻共有房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夫妻一方獲得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取得房屋折價補償款。
而在判決生效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并不一定能夠及時支付房屋的折價補償款。
《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十九條規定,夫妻對房產所有權有多種形式,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一、共同共有。
夫妻雙方不分份額地享有和行使房屋所有權,包括:
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一方或雙方購置、自建、交換的房產,以及繼承所得的房產,而且雙方沒有明確規定的。
⑵夫妻一方或雙方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的房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房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任何一方都不能無視他方擅自處理。《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因此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都應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按份共有。
夫妻雙方按確定份額對房產行使所有權。如甲、乙共同出資購買一棟房屋,甲出資20萬,乙出資10萬,甲、乙各按出資份額對該房享有權利、分擔義務。
《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需要明確兩點:
1、各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按各自份額享有所有權,其份額在共有關系產生時共有人就應將之明確。
2、按份共有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權,而是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整體按各自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各共有人雖然擁有一定份額,但共有人的權利并不僅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房屋的全部。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間房屋,雙方各占二分之一,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別占有兩間房屋,而是指兩個人都對這四間房屋享有權利,該權利的份額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額,即各半進行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條賦予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婚后房產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約定歸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合法有效的約定改變房產的所有權形式。
下一篇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概念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