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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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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同財產的取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01 點擊數:8
一、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 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 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1、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戶的銀行存折、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議、破產安置補償協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這種證據因為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過復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2、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生產經營設備、受贈的禮物、購買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購物發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生產經營設備、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共同財產及其價值。
(2)有關行政機關依職權頒發的證書。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證可以證明房地產的存在,機動車行駛證可以證明汽車的存在,林權證書可以證明山場及林木的存在。如果以上證件被一方藏匿無法取得,補救的方法是到原來發證的相關部門復印收集申領證件的原始檔案材料予以證明。
(3)繼承與贈與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繼承與受贈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4)遺囑。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根據遺囑繼承所得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5)家庭財產析產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夫妻雙方共同從家庭財產中分析出來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應當注意到,以上證據材料有的只能證明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在初始時的價值,有的只能證明共同財產的物質形態而不能證明其價值,有的只能證明曾經有過的共同財產而不能證明目前仍然存在。因此,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根據訴訟的需要和法律的規定創造證據來彌補,具體做法是:(1)創造勘驗筆錄這種證據以證明目前仍然存在的共同財產如生產經營設施、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等財產的存在。(2)創造鑒定結論這種證據以證明生產經營設施、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財產的現實價值。
3、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購買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購買的政府債券等。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有限責任公司簽發的股權證明。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投資企業財產的存在及數額。當一方把有限責任公司簽發的股權證明藏匿而無法取得時,補救的方法是到工商登記機構復印收集所投資公司的注冊登記的公司章程及股東花名冊等材料予以證明。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握有的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3)政府債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握有的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財產價值。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證明也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也好,其價值瞬息萬變,所以應當及時通過鑒定評估其價值,以鑒定評估的價值作為財產分割時的現實價值予以認定。
4、以知識產權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知識產權的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專利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發明創造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2)商標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商標、品牌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以上兩種證書如果被藏匿無法取得時,補救的方法是到專利權、商標權辦證機構復印收集申請、公布的材料予以證明。
(3)已發表的著作。這種證據可以證明著作的再次發表、發行可能帶來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與出版商簽訂的出版發行協議。這種證據可以即將發表的著作可能帶來的收益。
以上證據僅能證明無形財產的存在,但不能證明其具體價值的絕對數,因此,也需要根據訴訟的需要和法律的規定創造證據來彌補,即創造鑒定結論這種證據以證明其現實價值。
到有關部門復印收集檔案材料時,為了確保復印材料能夠作為證據使用,要注意要求檔案保管部門在復印材料上每頁蓋章證實與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