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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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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共有債權債務離婚后如何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22 點擊數:15
導讀:夫妻共同債務是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張某與劉某于2006年8月5日離婚,同年8月18日,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債權債務進行確認,共對外結欠5萬余元。2006年8月至11月,張某先行清償原夫妻共有債務47932.1元,并支付了被提起訴訟而花去的相關費用610元,合計48542.1元。張某請求劉某償還24271元。而劉某辯稱,2006年8月18日,原、被告僅協商對子女今后的撫養、教育事項,并沒有涉及共同債權債務確認的問題,其在“夫妻關系期間的共同債權、債務”確認書上簽名,是受原告欺騙所為,該“確認書”沒有法律效力。本案焦點是離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先行清償后,是否有權向另一方追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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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向他人借款未能按期歸還被提起訴訟,即債權人向張某主張了權利,要求張某清償債務。原、被告協議離婚后,法院執行中對張某進行強制執行,使張某先行對債權人履行了給付義務。為此,張某基于“夫妻關系期間的共同債權、債務確認書”中的約定,向劉某行使追償權,于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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