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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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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方婚前房屋拆遷所得補償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7 點擊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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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遷補償款,及婚后又用于購買房屋的,原則上屬于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是拆遷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
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如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方式。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區位補償價、搬遷補助費、提前搬家獎勵費等內容構成。房屋的重置成新價與區位補償價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由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的。從這兩項補償的性質上看,房屋的重置成新價與區位補償價主要是補償給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其他費用具有補償給家庭成員的性質。有這座房屋的所有權,也就享有了該房屋所代表的財產權利。拆遷的性質是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補償與安置,關鍵是對房屋土地使用權、房屋、地上構筑物等損失的補償,房屋貨幣補償價格可以說是該房屋價值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所以,筆者認為,基于該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核算的補償款應歸產權人個人所有;搬遷補助費、提前搬家獎勵費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增建部分的(若有的話)補償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其妻子有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