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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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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電子郵件可以作為婚外情的證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0 點擊數:14
離婚賠償律師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征,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信息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于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并不能改變其屬性。
盡管如此,在實際審理案件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所以我建議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的話,一定要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公證時要注意:電腦系統是正常運行的,沒有被病毒所侵襲。且自打開電腦到查看郵箱到打印郵件這一全程都進行公證,形成書面的證據材料后連同裝有郵件的游盤一并交給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對郵件的內容給予認定。
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法律依據源于《合同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案例。由于電子郵件的用戶名、賬戶名、密碼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找到了注冊用戶的用戶名、密碼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臺聯網的計算機在該用戶名所對應的電子信箱里,以用戶的名義發電子郵件、刪除點子郵件,因此,電子郵件的真實性,往往成為雙方的爭議焦點。對于收到電子郵件的人來說,一般是無法直接修改其內容,因為收件箱中的電子郵件是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如果純電子郵件新建的信頭上均帶有收發件人、收發件人的網址,收發件時間等詳細資料料,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結合其他補強證據認定。對于當事人而言,如果想將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證的方式,將電子郵件打開及打印內容的過程全程公證,將公證書提交法院。或將再有電子郵件的軟盤交到法院,有法院主持雙方在常打開郵件并打印內容。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均有審判實踐,公安部門對郵件的源文件是否經過修改也可以進行鑒定。因此只有經過公證的電子郵件,才會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會認可電子郵件作為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所以要證明一方出軌,就要盡可能多的收集相關證據,這樣才能被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進而才能判決離婚。通過上面的介紹想必您也發現了,要證明已放出過,存在婚外情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空口無憑,但有效的證據也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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