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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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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繼承權的取得、放棄、喪失和保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12 點擊數:12
繼承權的取得
繼承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其一,是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取得即法定取得。其二,按照遺囑取得即遺囑取得。
繼承權的放棄
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拒絕接受遺產的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權不存在 默示放棄的情形。但存在默示放棄受遺贈權的情形。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放棄繼承權的人對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也不負但清償義務。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形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以上四種情形,繼承人的主觀狀態都是故意。
繼承權的保護
繼承權受法律保護。繼承權行使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權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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