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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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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6 點擊數:9
婚姻繼承律師
(一)繼承權的取得
1、法定繼承權的取得。法定繼承權主要基于三種人身關系而取得:
(1)婚姻關系。必須是合法的婚姻關系(1994年2月1日后,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在被撤銷之前、訴訟離婚在離婚判決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前,一方死亡的,配偶一方享有法定繼承權。
(2)血緣關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之間。
(3)撫養關系。如: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再比如: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遺囑繼承權的取得:
(1)具有法定繼承權;
(2)具有合法有效的遺囑。被繼承人通過遺囑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屬于遺囑繼承,屬于遺贈。
(二)繼承權的喪失
根據《繼承法》第7條規定,法定、遺囑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限于故意,不包括過失;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無論原因,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不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不因此喪失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所謂情節嚴重,指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
此外:(1)遺囑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者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的該部分內容無效。這就意味著:遺囑繼承人雖曾遺棄、虐待被繼承人且情節嚴重,或者遺囑繼承人雖曾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只要被繼承人事后仍訂立遺囑確定其為遺囑繼承人,其遺囑繼承權就沒有問題。(2)被繼承人的子女喪失繼承權并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繼承。但是,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作為“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給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