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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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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何變更非親生兒子的單獨監護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12 點擊數:0
朱某在與前妻離婚后,被知情者告知正獨自撫養的兒子并非自己親生。憤怒之下,他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變更單獨監護權。近日,經縣人民法院調解,朱某和前妻自愿達成協議,小孩朱弋由被告李某撫養,朱某與朱弋斷絕父子關系,不承擔任何撫養義務。 朱某和李某1994年結婚,于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取名朱弋。后雙方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24日協議離婚,朱弋由原告朱某撫養。
后來,朱某因聽人說朱弋不是自己的親生子,便于2004年11月8日委托某醫學基因學司法鑒定所,對自己與朱弋的親生血緣關系作了醫學鑒定,結果顯示朱某與朱弋之間并無血緣關系。憤怒的朱某遂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變更監護權,小孩由被告撫養。 2004年12月20日,李某申請對朱某與朱弋的親生血緣關系重新鑒定,經江西省某高院技術鑒定所做出技術鑒定,認定原告朱某與朱弋無親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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