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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主持人因家暴離婚 不履行判決交付孩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22 點擊數:17
【央視主持人因家暴離婚 不履行判決交付孩子至今19個月】
因身為央視主持人的丈夫柴某多次家暴,小潔(化名)訴至法院要求離婚。2013年11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雙方離婚,并將1歲的孩子判給小潔撫養。但由于柴某拒不履行判決,至今19個月孩子仍未回到母親身邊。
法制晚報訊 因身為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節目主持人的丈夫多次家暴,小潔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后法院判決年幼的孩子歸女方撫養,但前夫拒不履行判決,判決生效至今已有19個月,孩子仍未回到媽媽的身邊。
女子稱丈夫家暴起訴離婚
小潔為北京教育系統的舞蹈老師,2009年7月她和認識兩年的柴某結婚,柴某為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節目主持人。
在離婚起訴書中,小潔稱,柴某婚后不久多次無故對小潔進行辱罵和毆打。2011年1月7日,雙方生育一子。
2012年2月19日上午,小潔的母親和柴某發生爭執。兩月之后柴某和小潔簽訂了離婚協議并帶走了孩子。
小潔訴稱,2012年6月1日,小潔向柴某提出和孩子一起過兒童節,并帶孩子回老家。為此兩人發生爭執,隨后,柴某將小潔摁倒在地,毆打了小潔的頭部。小潔同時用腳踢傷了柴某。后經鑒定小潔腦部為輕微腦震蕩,身體多處有損失。
因雙方感情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小潔于2012年7月18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終審判孩子歸母撫養
北京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潔離婚訴訟請求,認為柴某的毆打行為是夫妻之間的爭吵和摩擦。原告小潔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法院認定一審沒有查清事實,發回重審。
庭審中,柴某同意離婚,但要求自己撫養孩子。其辯稱,雙方是因家庭瑣事爭吵,且自己曾經也有受傷,并不構成家庭暴力。
柴某說道,“我和孩子生活得非常好,已經互相不能離開。”并表示自己名下有幾套房產,經濟條件好,對孩子的成長教育均有幫助。
小潔則認為,其教師工作較穩定,有時間照顧孩子。柴某在中央電視臺工作,經常出差,沒有精力照顧孩子。
2013年8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柴某在家庭生活中對妻子實施了一定的暴力行為及暴力威脅,判令柴某與小潔離婚,雙方所生共同子女歸小潔撫養。柴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3年11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二審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今孩子仍未回到媽媽身邊
二審判決生效后,小潔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小潔告訴記者,柴某至今仍未交出孩子撫養權。
小潔表示,今年2月,她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一起前往柴某在順義的居住地索要孩子。但當天中午1點多,小潔他們到達目的地后,發現柴某已離開了此處。
小潔的代理律師楊俊利向記者介紹,從小潔申請強制執行到現在已經長達19個月。
期間,小潔多次和柴某溝通,但如今已年滿4歲半的孩子仍未回到媽媽的身邊。
法官說法 三種行為致撫養權案件執行難
法晚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經調研發現,被執行人的三種行為導致此類案件難以執行。一是藏匿被撫養子女。部分被執行人為躲避執行,故意藏匿被撫養子女,將其帶回老家遠離本地,使法院難以查找被撫養子女下落。
即使查找到被撫養子女下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托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予以委托執行,受托法院也往往以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執行對象不在本轄區內等理由不愿接收此類案件,將案件退回。而法官前往異地執行,由于對當地實際情況缺乏了解,難以查找到被撫養子女的下落導致執行成功率很低。
二是對被撫養子女意愿施加不當影響。為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法院通常在執行中盡量尊重年齡較大的被撫養子女的意愿。為達到不執行或拖延執行的目的,被執行人會對子女意愿施加不正當影響。
由于其子女往往已經與被執行人一方生活多時,意愿容易受到被執行人的影響,對法院執行產生強烈抵觸情緒,給執行造成很大困難。
三是扣留相關證件。由于此時雙方已經解除了夫妻關系,矛盾激化,被執行人往往會故意設置一些障礙來阻礙對方撫養權的實現,比如扣留子女的戶口、身份證明等重要材料,導致子女入學或入托困難。
建議對被執行人加大處罰
針對上述問題,法院建議,一是加強說服教育及和解工作。由于涉撫養權案件的特殊性,從有利于被撫養子女身心健康角度考慮,法院不宜采取強制執行,而應盡量通過說服教育及和解方式,促使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
二是加大法律保障力度。一方面完善委托執行和相關異地執行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針對子女撫養權的交接,在法律上或裁判文書中,明確與撫養權相關的附屬事項。比如戶口的轉移等問題,以防止被執行人借此對申請人的撫養權設置障礙。
三是加大對阻礙執行的被執行人的處罰力度。對于故意阻礙執行且情節較為嚴重的被執行人,如藏匿子女、扣留相關證件等,要在說服教育的前提下,加大懲處力度,促使他們主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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