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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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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閃婚又離婚經典案例分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8 點擊數:45
兩個年過半百的中年離異男女,為著各自目的一拍即合,只花了一天時間就閃電結婚。除在結婚登記的時候見過一面外, 2年多時間里兩人竟從未謀面。為結束這段荒唐的婚姻,李女士將 “掛名丈夫”阿東告上法庭,要求離婚。日前,黃浦區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今年57歲的李女士,多年以前與前夫離婚,并約定兒子由前夫撫養。早已退休多年又無家庭牽掛的李女士,整日混跡在棋牌室里消磨時間。2010年9月,李女士在棋牌室里認識了朱阿婆,一來二去兩人聊得十分投機。據李女士說,當時有傳言說她所居住的老房子很快將要動遷,如果能找個人結婚則能多拿不少動遷款。正巧那段時間李女士手頭有點緊,于是她向朱阿婆吐露了心聲。李女士稱,當時朱阿婆立即就同意借給她5萬元,但前提是要她和兒子阿東結婚,等到李女士房子動遷時,動遷款由兩人一人拿一半。同時,朱阿婆還承諾每個月由她和兒子共同補貼給李女士200元。
就這樣,當天李女士和阿東就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然而,此后李女士老房子并未如預期的那樣動遷,李女士和阿東也都沒有因為這段婚姻獲得任何好處。此后,李女士和自己所謂的婆婆朱阿婆還為了那筆5萬元的借款鬧上法庭。今年3月,李女士向法院遞交訴狀,決定起訴離婚。對李女士的離婚訴求,阿東并不同意,他表示雙方結婚的初衷是因為當初李女士急需用錢,就向他母親朱阿婆借款5萬元,并承諾愿意以結婚登記作為借款的保障,同時還答應如果雙方相處得好就共同生活。如今,兩人的夫妻關系并沒有破裂,因此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關系的建立是以男女雙方的感情為基礎。本案中,原被告雙方雖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但該段婚姻并沒有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而是在各自懷有不同目的的情況下進行結婚登記。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李女士要求與阿東離婚,法院予以準許。同時,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將婚姻視為兒戲的行為,顯然都有過錯,對此法院已向雙方提出嚴厲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