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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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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分財產 全職太太巧解難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8 點擊數:9
結婚前,葉某某在青島一家廣告公司做文案策劃,而杜某某是一家跨國公司青島分公司的職員。一次業務合作讓兩人偶然相識,杜某某喜歡葉某某的安靜可人和她身上散發的文藝氣質,隨后開始追求。2003年春天,葉某某披上嫁衣成了杜某某的新娘。
接下去的幾年,杜某某的事業風生水起,從普通職員躋身公司管理層。葉某某生了女兒,升級為幸福媽媽。而為了能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杜某某經過努力,爭取到了去北京總公司的機會。
因為要常駐北京,杜某某一個月回一次青島,看望妻子和女兒。葉某某不喜歡兩地分居,女兒長時間見不到爸爸,跟杜某某的感情也有些疏離。所以兩年后她辭掉工作,帶女兒來到北京。
在異地重新安家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加之女兒適應新環境有些困難,葉某某沒有急于找工作,而是暫時做起了全職太太。后來隨著杜某某事業的發展,家里的經濟條件越來越好,夫妻倆都覺得葉某某沒必要再出去工作了。
女兒上小學后,葉某某的自由時間逐漸多起來,平日里最常做的就是接送女兒、學烘焙、練瑜伽,日子過得很愜意。不過,平靜的水面下往往隱藏著暗流,一不小心就會讓人深陷其中。
葉某某是2013年初開始發現丈夫有異常的。杜某某應酬多,很少在家吃飯,葉某某早習慣了他深夜回家。可一個星期有三四天夜不歸宿,實在不是工作忙就可以解釋的。
葉某某身邊有一些跟她生活狀況相似的朋友,她們的圈子里流行一句話:“一怕老公失業,二怕老公出軌。”葉某某擔心自己不幸中招,于是暗地里做了一些調查,發現杜某某身邊真的有了別的女人。而且不知是不是有了察覺,在葉某某找杜某某對質之前,他竟然先攤牌了。
“離婚,要么協議,要么打官司,反正是不過了。”丈夫的態度讓葉某某有些措手不及,兩人爭執了好一陣。但杜某某不僅沒有想和好的意思,反而更加冷漠。
2014年春天,葉某某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杜某某不僅要求離婚,還提出撫養女兒。婚姻走到這一步,葉某某也不想再堅持了,但孩子和財產怎么辦?
盡管在家做了多年全職太太,但葉某某讀過大學上過班,關鍵時刻并非沒有主見。面對自己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的狀況,她想到了聘請律師。而律師的分析是,女兒一直由葉某某照顧,杜某某工作忙,很難拿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撫養孩子,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葉某某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她要想打贏離婚官司,關鍵在于分割財產。
離婚分割財產,線索至關重要
雖然家境殷實,但葉某某和杜某某的固定資產只有兩套房子和一輛車。位于青島的房子是結婚時兩家父母給買的,一家人移居北京后又買了現在的房子和車。這些東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屬簡單明了,真正麻煩的是存款。
葉某某到北京之后就做全職太太,家里的經濟來源只有杜某某的收入。杜某某不定期通過銀行匯錢給妻子作為家用,有時也給現金,所以葉某某只知道丈夫有不少銀行卡,至于這些卡里有多少錢,她全然不知。
離婚分財產的前提,是能夠告訴法庭自己家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申請法院調查。葉某某不清楚家里有多少錢,只能在財產線索上下功夫。
為了確定丈夫的銀行賬戶信息,葉某某在律師的建議下,拿著自己的卡去銀行打印了近年來所有的交易明細,從中發現了杜某某給她轉賬時用過的九個賬號,隨后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在法院的要求下,銀行提供了這些賬戶的交易信息,其中不僅有每個賬號下的存款數額,還顯示從婚姻出現危機開始,曾多次有大筆錢從杜某某的賬號轉出。而葉某某以此為證據,在法庭上指出杜某某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杜某某為自己辯護,說那并不是轉移財產,只是借錢給親戚朋友。但既無借條,又無還款記錄,缺少證據的他根本無法自圓其說。婚外情和轉移財產都是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關鍵因素,所以面對葉某某時,杜某某顯得有些緊張。
相比之下,從前因為離婚官司而慌亂的葉某某反倒鎮定了許多。在列舉丈夫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轉移財產意圖侵害她的利益之后,葉某某要求法院多分財產給她,判孩子由她撫養,并讓杜某某承擔撫養費。
審理到這兒,很多問題都已經清晰。法院認為,婚外情是離婚的主要原因,過錯在杜某某。盡管杜某某否認轉移財產,但沒有足夠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不能被支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姻中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要承擔責任,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杜某某有兩個明顯的過錯,自然無法逃避。
2015年初,法院判決葉某某和杜某某離婚,女兒由葉某某撫養,撫養費由杜某某承擔,青島和北京的房子都歸葉某某,車歸杜某某所有,杜某某再支付她50萬元。計算下來,葉某某得到了70%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當初沒有調查到杜某某的銀行賬號,葉某某可能很難打贏這場官司。而不少像她一樣的全職太太,還有其他不管理家庭財產、不了解丈夫收入的妻子,在婚姻遇到變故時,也容易陷入同樣的危機。這種時候,收集財產線索就成了關鍵。
其實,現在很多財產信息都是可以公開查詢的,學會利用這些就能在必要的時候保護自己。比如,通過銀行往來賬目、交易明細可以查詢配偶的賬戶信息;在房屋管理部門可以查詢婚后的房屋登記情況;通過工商部門可以查詢配偶是否投資開設了公司,公司的資產狀況都是公開的;股票、基金、理財產品等信息,也可以在銀行、交易所等地方查到。
雖然單憑個人去這些地方調查,有時會遇到困難,但只要找到比較明確的財產線索,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由法院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令或者直接進行調查取證。即使打官司時收集不到全部信息,離婚后發現新的財產線索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而不管離婚時還是離婚后,調查收集證據如果遇到困難,都有一些方法可循。
通常情況下,法律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一個人在打官司時提出某個事實或者要求,就必須自己提供證據來證明這個事實真實,或者這個要求合理。
但是由于客觀原因,有些證據是普通的個人無法收集或者不易收集的。比如,葉某某可以隨意查詢自己銀行賬戶的各種信息,卻不能隨便調查杜某某的個人和公司賬戶。但為了打官司,她又需要那些賬戶的詳細信息。所以這種時候,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和代理人提供的線索,給予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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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如果證據是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必須由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又或者當事人和代理人由于一些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收集到,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相關證據的內容、必須要由法院進行調查收集的原因,以及這些證據所要證明的事實。
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有三個條件:第一,證據具有特殊性,只有法院出面協助,才能收集到。第二,當事人和代理人能夠提供明確的證據線索。第三,申請要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內提出。
對于調查收集證據的申請,法院無論準許或不準許,都應當向當事人和代理人送達通知書。從收到通知書的第二天起,當事人和代理人可以在三日內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而從收到復議申請的第二天起,法院要在五日內做出答復。
這是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時限,以及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訴訟中應該特別注意,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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