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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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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協議寫錯房產單元號 筆誤無法改只能起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28 點擊數:11
近日,市民吳女士發現,在她的離婚協議中,不慎將分割的房產的單元樓號寫錯了,導致無法順利過戶。雖然幾經努力后,房管部門同意過戶,但是吳女士質疑民政部門始終不肯修改,未免不夠便民。
2014年9月,吳女士與丈夫協議離婚。他們先書寫了一份離婚協議書,來到天寧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時,工作人員稱他們寫的不規范,還幫忙修改了一下,之后兩人簽字離婚。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吳女士所有。今年3月,吳女士在辦理過戶手續中發現,這處房產應當是乙單元,而不是離婚協議書上的甲單元。吳女士這才發現,當時簽協議時雙方沒看清楚,房產的單元樓號出現了筆誤。
吳女士趕緊到民政局詢問,能否修改或者重新擬定一份協議。沒想到,工作人員一口回絕,稱只能到法院起訴財產重新分割。十分無奈的吳女士咨詢了法院后,覺得為一個筆誤而到法院起訴實在太麻煩。隨后,她又向房管部門說明了自身情況,最終幾經努力,房管部門終于同意她進行過戶。雖然事情最后解決了,但吳女士十分不解,離婚協議書上明明是筆誤,而且雙方都同意重新寫一份新的協議,為何民政局不能與民方便呢?
4月22日下午,媒體聯系天寧區婚姻登記中心離婚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能辦理一次離婚協議,無論出現任何情況都無法更改,在辦理離婚時就多次提醒離婚協議不能出錯。
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工作人員則表示,按照相關規定,離婚協議需要存檔備查,確實不能修改。如果發現離婚協議中有錯誤,其實有很多渠道可以解決,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重新簽訂一份協議,到公證處公證;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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