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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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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你必須要搞明白的5個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22 點擊數:13
正如錢鐘書先生在《圍城》中所述: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里的人想出來。試圖遠離圍城的人,大抵將婚姻視為枷鎖,想擺脫這段生活所帶來的不幸與掙扎。站在分叉路口的你,要么選擇艱辛付出,竭盡全力去挽救早已支離破碎的婚姻,只因彼此曾相濡以沫、真心相愛過;要么鼓足勇氣,果斷結束此次不幸,重新啟航去追尋幸福的腳步。作為一名善于運用法律思維分析問題的律師,當感情已瀕臨破碎,我們不得不理性的考慮如何最大限度的維護感情破裂后自身的利益。鑒于近期來電中涉及婚姻的咨詢較多,小編精心挑選出有關婚姻糾紛的一系列問題,歸納如下:
NO.1孩子歸誰撫養?
在婚姻實務案件中,法院越來越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015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已著重體現),為了讓離婚盡可能少的影響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法院在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上極為審慎!以保護孩子的利益為落腳點,結合未成年的成長特點,從年齡方面,會考慮未成年人兩個年齡點:2周歲和10周歲。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2周歲以下的孩子除特殊情況外(女方患傳染或其他嚴重疾病、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女方判刑、賭博吸等毒特殊情況以及子女父母協商)應當隨女方生活。對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備初步辨明是非的判斷力,法院會充分聽取子女的意見。也就是說在10周歲以后,子女的意見常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官對撫養權歸屬的判定。另外,父母雙方的“實力”也是法官判定子女歸哪方撫養的依據。這些“實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費用,生活水平高的必然會給子女帶來較優越的生長環境,符合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大原則。第二,雙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子女成長,而且在其子女身心方面的作用至關重要。但法院是一個“證據為王”的地方,要證明一個人到底在想什么很難,一方要證明如何疼愛自己的子女,非常的困難。所以,從反方面證明對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賭博等,對自己爭取撫養權會有更大優勢。第三,很多情況下,子女不是由夫或妻一方進行撫養,而是由有撫養權一方的父母撫養,那么該方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條件對撫養權的爭取顯然成為一項必不可少的考核標準。第四,有利于子女學習、生活的原則,一方距離學校更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入學、生活、就醫方面有突出優勢的,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NO.2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協議通常分為三大模塊:第一模塊一言以概之即雙方達成協議自愿離婚;第二模塊是針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如何進行分割等問題;第三模塊是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在起草離婚協議時,應當注意協議內容的有效性,尤其是涉及到人身權利方面,絕大多數情況下,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權利是法定的,不得任意更改,即使雙方完全同意,也不得作出任何限制和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更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NO.3 婚前一方拖欠另一方的債務會因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消滅嗎?
合法債務應當清償。因為無論婚前還是婚后雙方均屬于獨立的民事主體,喜結連理不能導致債務的混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明確規定了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財產包括了債權也包含了債務。故婚前債務不因債權人和債務人締結婚姻關系而消滅。
NO.4如何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系個人債務?
對于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系個人債務,關鍵還是看證據。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所以,舉證個人債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證明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另一方面證明該債務沒有用于共同生活。不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好證明,不再贅述。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并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
由此可知,個人擔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為共同債務。另外,在《2015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加重了舉債一方的證明責任,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NO.5撫養費如何給付?
對于撫養費的問題,離婚法律實務中怎么給、給多少,多數情況是由雙方協商確定,法官在當中也會主動去調解,爭取雙方達到均能接受的程度。
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給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特殊情況下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另外,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系法律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主張撫養費。但是高中以上學歷,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關于給付撫養費的方式,既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