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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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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代理離婚的正確代理策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7 點擊數:25
引導當事人正確理解離婚自由。《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含了離婚自由,提起離婚訴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涉及到具體的當事人則必須謹慎地行使這項權利,婚姻發生了問題,是否一定要通過離婚才能解決,需要慎重考慮。離婚,是解決夫妻矛盾的極端做法,且一個問題解決,又將產生新的問題。
正確認識
正確認識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問題。很多人認為,要是先提出離婚,對方會以不同意離婚為要挾,這樣自己就會在訴訟中處與被動地位,簡單的說就是在財產分割上會吃虧。其實這種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中的主動與被動取決于證據的收集、法律的運用。法官是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判決的,而事實是由證據來證實的,是否準予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己破裂為依據,子女撫養和共有財產分割方案也是根據案情實際作出的,與誰先提出離婚無關。這種誤解常常導致雙方都不愿先提起離婚訴訟,從而長期處于冷戰當中。對于雙方都帶來痛苦的名存實亡的婚姻,如果雙方怕吃虧而不提出離婚,不但對婚姻當事人雙方不利,對家庭、對社會都可能存在不穩定因素。
提交證據
撰寫一份簡明合格的起訴狀并提交相關證據。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明確,符合法律規定,應具有可操作性。起訴狀應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和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電話、手機號碼,以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準與不準離婚的根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得出結論的。因此,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也應圍繞這幾個方面簡明扼要的撰寫,否則層次不明,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霧里,適得其反。此外起訴狀應對當事人是否有子女及子女現狀作出交代,對子女的撫養要有自己的態度。對夫妻共有財產狀況也應有較詳細的表述,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也要有自己的態度(未提出訴訟請求的除外)。
起訴狀應附有根據《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條件收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子女撫養、夫妻共有財產及分割的相關證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提出離婚。
離婚原因
除非證據確鑿足以認定當事人具有《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如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及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情形;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己破裂的情形。不必花大量的精力去調查對方的婚外情。當前,婚外情已成為夫妻感情的最大殺手,是夫妻關系無法維系的主要原因。夫妻一方婚外情對另一方的情感傷害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婚外情的證據,以求心理的慰藉及離婚時分割共有財產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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