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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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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案件可以提起反訴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18 點擊數:57
一、法律依據
《中國民事審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觀點集成
11、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是否構成反訴問題
審判實踐中的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吞并離婚財產分割請求,可以把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看作附條件的反訴,即把離婚作為所附條件,如果解除婚姻關系,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構成反訴。如果當事人不離婚,所附條件沒有成就,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第二種觀點:離婚請求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構成反訴,則存在理論上的障礙,因為其不可能脫離離婚的前提而單獨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而是屬于訴訟請求的合并。
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家庭繼承離婚案件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13、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被告要求離婚的,是視為反訴合并審理,還是告知另案主張?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張。
200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家庭繼承離婚案件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17、離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補償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失費,是否屬于反訴?是否應合并審理?
答:不屬反訴請求,應作為離婚訴訟中的其中一項訴訟請求予以合并審理即可。
地方法院關于關于婚姻案件的裁判指引
2005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征求意見稿)
(五)離婚案件中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提出返還彩禮的,應否作為反訴處理。
離婚案件屬于復合之訴,當事人的返還彩禮的請求,不應作為反訴處理。但返還彩禮部分的訴訟費用應由提出返還請求的當事人預繳。
2014年12月26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
五、離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辯狀中或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請求的,不構成反訴,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被告明確其訴訟請求,對該訴訟請求應當合并審理并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通知被告預交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增加分割該財產的訴訟請求,對該增加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并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被告作為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不構成反訴,但對該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并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
二、不能反訴,被告如何主張權利?
通常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舉證期限內提交的答辯狀中提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請求的,人民法院會要求被告明確其請求,繳納訴訟費用之后,合并審理。實際上,這些就是通常意義的反訴。
三、設置反訴的必要性及發展趨勢
目前離婚案件中沒有設置反訴制度,是否就是說沒有“反訴”的必要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離婚訴訟中反訴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一)夫妻平等原則和訴權平等原則的權利基礎為離婚案件中的反訴提供了內在依據:
在離婚訴訟中,原告可以提出離婚請求,被告也應可以就離婚提出反訴,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夫妻平等原則。否則,如果對被告在離婚訴訟中的反訴進行限制,不僅有悖夫妻平等原則,對被告所享有的離婚自由也是一種桎梏。
(二)離婚訴訟中的反訴有其獨有的訴的利益:
(訴的利益是指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時,需要運用民事訴訟予以救濟的必要性。)在離婚訴訟中,離婚訴訟的目的雖然主要在于解除婚姻關系,但又不僅在于此,而是關涉到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權及損害賠償等諸多問題。所以,原告方提起離婚之訴后,被告方也因為存在著訴的利益,也有提起相應反訴的權利,包括依自己的理由就離婚、財產分割、損害賠償提出反請求等。
在離婚訴訟中確立反訴制度有其充分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可操作性,我國今后立法和實踐將逐步確認反訴制度,這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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