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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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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如何打贏離婚官司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22 點擊數:76
在離婚爭產戰中,常常會有妻子這樣問律師:“我丈夫因為出軌才和我離婚的,他有錯在先,我能不能讓他凈身出戶?”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都燕果律師表示,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但是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中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進行賠償或者多分財產。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出軌,妻子即使向法院提交了丈夫的出軌證據,法官也只是會在判決財產分割時適當向妻子進行傾斜,力度不會太大,基本上還是一個‘量’平衡上,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離婚時只有在過錯方存在《婚姻法》46條規定之4種情況(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時候,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婚外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賠償醫療損失和精神損失。
但實際生活中,這樣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訴訟中舉證比較困難,特別是想要獲得對方同居的證據相當困難。都燕果律師解釋說,即使你花大價錢聘請偵探公司調查并掌握了相當多的丈夫出軌證據,甚至有捉奸在床的照片,法院也不會因此就認定同居的事實,要是取證手段有問題,弄不好丈夫還會反過來告你侵權。因此在實際離婚訴訟過程中真正能夠得到離婚損害賠償的人很少。”
都燕果律師表示,目前關于離婚賠償的司法規定對婚姻中的受傷者來說較為不利,但卻是出軌者的福音。不過出軌的一方來說,如果想要在爭產戰中不處于劣勢,最好在離婚期間謹慎行事,不要讓對方掌握自己的出軌的把柄。而對于受傷的一方來說,如果共同財產數額不是特別大,而調查取證的難度和成本又較高時,可不必把精力放在申請損害賠償上,而用在對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上。
轉移財產有風險
如果說在婚姻存續階段未雨綢繆提早進行資產轉移是一種成功的進攻策略的話,那在離婚時故意轉移或隱匿財產則是一種臨時抱佛腳的危險舉動。因為《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在乒球國手馬琳與張寧益擠牙膏式的財產爭奪戰中,馬琳主張雙方共有財產只有價值100多萬的一處房產,但張寧益卻認為馬琳隱瞞了大量財產,其擁有的多處房產、汽車和存款價值相加應在1000萬左右。然而張寧益卻對法官哭訴自己能力有限,無力調查馬琳的財產狀況,因此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的申請。
都燕果律師對此分析指出:“張寧益僅憑懷疑是沒用的,即使她現在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她也還要提供線索,不是說我記得馬琳在哪里哪里有棟房子,在哪家銀行有存款,而是要提供房產的地址、汽車的牌照號和銀行帳號等具體財產信息,法院這才能進行調查。因為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不會自找線索去調查。如果張寧益真能提供這些信息,馬琳隱藏的財產被法院發現,那張寧應該就能多分到不少財產,但現在看來這種可能性很小。”
平時要做有心人 戰時才能贏家產
事實上,在爭產戰中,把資產先固定起來防止對方轉移或變賣有時候比爭論財產歸誰更重要也更緊迫。比如一方會將自己儲蓄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銀行帳戶或父母帳戶中。離婚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并聲稱其余錢款已用于家庭生活開支。或者在離婚時將自己名下的所有股票和基金全部拋售,再去銀行取現后轉移藏匿,有的做的更絕,破罐子破摔,直接把錢揮霍一空。總之,一旦一方在離婚訴訟開始之前出現這種行為,另一方將陷入極為被動的狀態。
對付這種情況唯一的辦法就是在夫妻感情出現不和時,尤其是察覺到對方有離婚傾向或企圖時,就應該提高警惕,注意對方的異常舉動和家庭財產的流向。一旦發現對方有疑似轉移財產的舉動,應及時制止。如果對方掌握家庭“經濟大權”,自己制止不了,就該先下手為強,抓緊時間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申請人需要對申請保全的財產提供具體線索,比如銀行卡帳號、證券帳戶資金帳號等等,這就要求申請人平時做一個家庭財務的有心人,不能做甩手掌柜,對對方掌控的財產信息一無所知。
由此可見,轉移財產和保全財產之間的戰爭,誰能最后勝出,關鍵有兩點,一是看誰動作快,一般來說,經濟實力較強一方由于擁有財產轉移主動權,往往勝算較大,二是看經濟實力較弱的一方對對方的財產信息是否了如指掌。比如丈夫在外打理生意,妻子在家帶孩子。如果妻子是個有心人,結婚后就應該旁敲側擊打聽出丈夫名下的各種金融資產、企業資產和不動產的具體信息,而如果丈夫是個有心人,平時生活中就應該對這些關鍵財務信息守口如瓶,這樣就算離婚時隱藏、轉移資產,妻子往往也束手無策。
TIPS:如何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根據法律規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法院將駁回申請。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銀行帳號等)。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間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還應提交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要求法院協助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函。
7、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財產保全后15日內起訴,否則將解除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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