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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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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繼承香港親屬遺產的一些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23 點擊數:12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親屬遺產,能夠托付香港律師處理,也能夠出具托付書授權在香港的親朋處理,還能夠托付南洋商業銀行信任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請求人應供給內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證實其自己與死者的關系,按香港有關法令履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繼承香港親屬遺產的程序包含以下幾點:
(一)由請求人或托付處理人清算死者遺產,并會同遺產稅署人員清點死者名下保管箱資產,開列清點清單,并對不動產作股價;
(二)申報遺產總值,向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遺產狀況,領取遺產免稅或完稅證實;
(三)呈送法院檢證;
1.有遺言的遺產應提交的文件;
(1)死者逝世證實書;
(2)死者遺囑原件及復印件;
(3)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證明;
(4)執行人的宣誓書。
2.無遺囑的遺產應提交的文件;
(1)死者逝世證實書;
(2)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證實;
(3)由一名與死者沒有親屬聯系的成年男人宣誓聲明其與申請人相識的時間及與申請人沒有親屬關系的發誓書
(4)申請人作為合法繼承人的宣誓書;
(5)由死者的近親屬聲明死者沒有留下遺囑的宣誓書。
(四)提取死者遺產,請求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請后領取死者遺產管理證明書或者遺產檢定書后,向銀行、證券、國土廳處理遺產轉移手續;
(五)遺產處理分配
1.首先結清逝世人生前所欠債款、喪葬費、申請承辦費;
2.剩余部分依遺言或法定繼承人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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