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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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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有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03 點擊數:17
夫妻離婚之后孩子如果判給了一方,那么另一方就會具有探望孩子的權利,那么具體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有哪些呢?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有探望性探視和逗留性探視。對于子女而言,不同的年齡階段適用不同的探望方式。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為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法院有權對協商內容加以審查。 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單獨起訴,人民法院也應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24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探望權是一種權利,那么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絕、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顯然是一種侵權行為,并且具有 可訴性,應當予以探望權人救濟,而且負有協助義務的一方拒絕、阻撓探望權人行使探望權,探望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但法院應當本著以下原則: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減少因父母離異給子女帶來的傷害;依法執行的原則;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探望權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訟。這在理論界已達成共識。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
1、探望性探視。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2、逗留性探視。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并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對于子女而言,年齡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零至三周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 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
三至十周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又因此階段的兒童尚無辨別能力與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問題上很難表達其真實意思,容易為他人的觀點所左右,所以對此階段的兒童實行何種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見。十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在是否探望這一問題上已具備了相當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決定探望權問題時應征求子女的意見,探望權的行使也應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實施。
對于父母而言,應考慮到父母的居住地點、工作性質、身體和精神的健康狀況(有無傳染性疾病等)、個 人品德等情況來加以確定。探望權雖為父母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應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決定以何種方式探望子女時,既應考慮到父母的因素,不因 探望權的行使給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難與不便,又要考慮到子女的需求與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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