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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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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黃某訴柴某探望權糾紛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5 點擊數:14
婚姻律師網
(一)基本案情
原告黃某與被告柴某經人介紹相識后于2002年9月6日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典禮儀式后開始同居生活,2008年10月2日生育女兒黃某某,后雙方解除同居關系。黃某與柴某曾因非婚生女黃某某的撫養權糾紛訴至法院,2010年2月22日,某人民法院判決非婚生女黃某某暫隨原告柴某生活,待其成年后隨父隨母由其自擇。2010年8月20日,原告黃某因探望權糾紛到法院起訴。
(二)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的非婚生女兒黃某某與被告共同生活,原告作為父親,有權探望黃某某。現雙方對原告探望權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有不同意見,法院本著既要考慮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又要增加女兒同父親的溝通交流、減輕子女因父母解除同居關系而帶來的家庭破碎感以及既有利于子女今后身心健康成長,又能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判決原告黃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可于每月頭一周周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探望女兒黃某某一次,被告柴某應予以協助。
(三)法律評析
探望權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關系不直接撫養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權利。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方探視子女產生糾紛的原因較多,問題很復雜,其產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雙方“草率”離婚時對處理子女撫養及對方探望子女考慮不周,以致于產生矛盾隔閡。我國婚姻法對探望權的規定比較原則,僅有一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此類案件在審理時,法院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上,應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角度考慮,探望的方式亦應靈活多樣,簡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當事人行使權利和法院的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