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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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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協議可以限制對方再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4 點擊數:21
在夫妻雙方決定協議離婚時,都必須簽訂一份離婚協議,而這個離婚協議它里面就有包括夫妻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相關問題,那么離婚協議可以限制對方再婚嗎?顯然是不能的,協議中限制對方再婚的條款是無效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與離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民事權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
如果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以女方是否再婚來約束、限制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共有權,對女方的再婚附加苛刻的財產條件,應該說是對女方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是以其他方法干涉原告婚姻自由的行為,這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等相關規定,故該離婚協議對原、被告共同財產的約定無效,女方如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中部分對夫妻共同財產處置的約定無效,法院應予支持。
此外,《民法通則》第六十條規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協議中其它條款如子女的撫養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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