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產保管人侵吞遺產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1 點擊數:26
遺產保管人是在被繼承人去世時存有遺產,依法應當對該遺產承擔保管責任的人,遺產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如果遺產保管人侵吞了遺產怎么辦呢?這時,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下面由律師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什么是遺產保管人?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爭搶。”從上述法律規定可知,遺產保管人是在被繼承人去世時存有遺產,依法應當對該遺產承擔保管責任的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確定遺產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繼承人去世時存有遺產的人,都是遺產保管人;
2、妥善保管遺產是遺產保管人的法定義務;
3、遺產保管人對于遺產的權利限于保管,沒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
4、遺產保管人對于遺產的保管期止于該遺產移交至合法權利人。
二、遺產保管人侵吞遺產怎么辦?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所謂存有遺產的人,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實際控制遺產的人。存有遺產而且負責保管的人稱為遺產保管人。遺產保管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執行人,還可以是其他人。
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處分遺產。保管人不稱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的費用,最后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