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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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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生活孩子如何探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5 點擊數:497
【基本案情】
王某與劉某都是新上海人,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因工作繁忙,兒子小鵬出生六個月即送至揚州外祖父母處。四年后,兩人因感情不和經法院判決離婚。父母離異后,小鵬繼續由外祖父母撫養并在揚州讀幼兒園。而作為父親的王某,自從與前妻離婚后就再也沒有見到四歲的兒子小鵬,無奈之下,2011年12月,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以上海的經濟、生活條件、文化氛圍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為由堅持要在上海以每周一次的頻率探望小鵬。
法庭上,劉某拒絕了王某的要求。原來,因為小鵬的探視問題,夫妻雙方早就產生矛盾。為看望孩子,王某還曾帶著幾個家人去揚州劉某老家,與劉某父母發生了肢體沖突。“他們那次是來搶孩子的。”劉某這樣解釋不給王某看孩子的原因。劉某表示,小鵬六個月起就一直由外祖父母撫養,早已適應了揚州的生活;自己因為工作繁忙只是暫時不能將小鵬帶在身邊,等到小鵬要上小學時,肯定會把兒子接回上海讀書。“孩子這么小,我沒辦法把他帶到上海讓王某看,更何況王某一直想把孩子搶走。他要看兒子就只能去揚州看!”
【法庭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分歧較大,離婚時的對立情緒重新抬頭,曾經的夫妻雙方又開始劍拔弩張,矛盾激化。
承辦法官經審理后認為,王某不與小鵬共同生活,作為他的父親,享有探望兒子的權利。一方面,這是他與兒子進行感情溝通與交流的主要途徑,另一方面,子女無法與父母充分交流感情,會導致情感淡漠,性格偏差。但具體該怎么探望?王某與劉某都在上海工作,離婚判決書上也明確了小鵬由劉某撫養,王某要求在上海探望孩子的訴求與法不悖,但這樣的方式能否最大程度的保障小鵬的合法權益?強行把孩子帶到上海由父親探望到底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無傷害?
隨后,法官安排了具有心理學背景的社會觀護員共同至揚州進行實地調查。調查報告中,社會觀會員通過評估分析,認為小鵬現今成長環境穩定、有較好的生活和教育條件,身心發展狀況良好。社會觀護員表示,小鵬“長期與外祖父母一同生活,缺乏父愛關懷,建議有針對性地讓父親參與孩子的撫養活動”。
法官結合社會觀護員出具的調查報告,準確考量小鵬的生活狀況,認為小鵬現僅四周歲多,頻繁往返上海與揚州打破了他原本穩定與平靜的生活,王某要求每周一次在上海探望孩子的訴求并不現實。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首要原則,閘北法院最終判決在小鵬學齡前由王某每月一次前往揚州探望。在判決書的結尾,為徹底化解矛盾,法官善意的提醒這對昔日夫妻:“原、被告雖已離婚,但作為孩子的父母對兒子的愛是永恒的。希望雙方及其家人在探視問題上多考慮、多關注孩子的感受和身心健康,在家庭方面為了孩子的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法官點評】
法院引入主動觀護制度
在綜合判定解除婚姻關系后,哪一方可以更好地為孩子提供成長環境以及父母的探望是否會對孩子產生不好影響等方面,閘北法院引入了主動觀護制度,聘請具有法學、社會學、心理學背景的社會觀護員進行社區調查,參與案件調解,在案件審結后社會觀護員協助法官對未成年人進行回訪觀護等。
在本案中,社會觀護員遠赴揚州實地查看了孩子的生活環境及身心狀況,給出了建議。最終法院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做出了讓孩子父親去揚州探望孩子的判決。
“探視權該怎么行使也要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像0到6周歲的孩子年齡較小,一些時候,撫養孩子的女方擔心前夫照顧不好孩子或是雙方的矛盾比較激化,法院對此進行調解時可能會明確具體的探望時間、探望方式等。“有些調解書會寫明,父親在孩子0到6周歲過程中,一個月分幾次看望孩子,分別是從早上9點到下午5點等。“這樣解除婚姻關系的雙方都能接受,孩子也可以定期見到父母。”
而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探望可以“循序漸進”地進行擴展。譬如,孩子10周歲以上,如果有意愿跟非撫養的一方過夜,法院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考慮、綜合評量等。“像一些10周歲以上的孩子由父親撫養,母親在外地生活,如果母親可以很好地照顧孩子,孩子跟母親的關系又很好,法院在調解書中明確,母親可以用周末兩天時間陪伴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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