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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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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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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如何判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2 點擊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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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李某在2000年8月通過同學介紹認識了男青年張某,并在2002年9月按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是并沒有領取結婚證書。2004年2月李某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生下了一個兒子。2009年7月,張某由于猜疑心重,懷疑李某有外遇便主動提出了分手。張某主動提出分手后要求孩子有其撫養,但僅隔兩天后孩子就被送還到了母親處,張某的理由是自己收入低養不起孩子。所謂母子連心,李某認為既然對方不想要兒子了,那就由自己養育,但必須要確定撫養關系,孩子的戶口也要隨母親,同時張某必須承擔孩子的生活費1000元/月,教育費等各種費用各半承擔。而張某則認為他們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并不存在婚姻關系,而且因為自己收入低,他也已經主動讓出了撫養權。孩子既然由母親撫養,那自己不必支付撫養費。
評析
首先要明確的是本案中男方張某認為自己非婚所生的兒子,在自己主動讓出撫養權后可以不支付撫養費的這一觀點完全是錯誤的。根據《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可見,孩子雖然是非婚所生,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父母對非婚生子女同樣負有撫養義務,作為孩子的生父張某必須支付撫養費。
那么,張某自稱自己收入很低,作為孩子生父,他該如何支付撫養費呢?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分手后,未撫養非婚生子女一方仍應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