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怎么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3 點擊數:22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繼承法》第2條的規定,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權利,“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具體怎么確定呢?小編在下文為您解答!
遺產繼承開始的時間是怎樣的?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就說明繼承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死亡事實的發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在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生理死亡,這時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蹤達一定期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父母死亡,這時就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接受與放棄繼承的表示期限是什么時候?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放棄繼承的表示期限應當是從繼承開始時起到遺產處理時止。繼承人只有在此期間內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則,被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因為在繼承開始之前,繼承尚未開始,不存在放棄繼承權的問題。
關鍵詞:法定繼承 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