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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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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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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檢被確診為艾滋病感染者 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2-08 點擊數:24
摘要:80后夫妻剛領證沒幾天,尚未舉辦婚禮儀式,妻子卻接到丈夫患病的通知。
同為87年的曹坤和邱英(均為化名)于2014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兩個年輕人情投意合,于2015年8月10日登記結婚。登記當天,雙方進行了婚前檢查,當天并沒有出來結果。二人也沒將此事放在心上,領證后就各自回家為婚禮做準備了。
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曹坤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自己是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通知其通過婚檢確診為艾滋病感染者(即HIV-1抗體陽性)。聽到這個消息后,曹坤瞬間懵了,不知道如何面對“妻子”邱英。冷靜下來的他決定坦白,這也是對彼此負責。邱英得知這個消息后又氣又惱,難以接受這個事實,在家人的安慰下,她才慢慢冷靜下來。家人提醒她畢竟還沒有辦酒席,按照當地風俗還算未婚,至于已經領取的結婚證,因為艾滋病屬于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為無效婚姻,這樣的話邱英還是沒有“婚史”的姑娘。于是邱英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婚姻無效。曹坤對原告主張的婚姻無效沒有異議,但是要求邱英返還彩禮280000元。邱英覺得這筆彩禮已經用于購車,買車時自己還添了三萬塊錢,僅同意返還150000元。
濱湖法院審理認為:曹坤系艾滋病感染者,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故邱英與曹坤結婚登記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規定,該婚姻關系自始無效,依法應予解除,因此邱英要求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該院予以支持。法院判決邱英與曹坤的婚姻無效。
關于曹坤提出的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故該院另行制作判決書。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雖然邱英與曹坤已登記結婚,但是因曹坤被確診為艾滋病感染者,該院已經判決雙方的婚姻無效,故二人的婚姻自始無效。曹坤給付的彩禮280000元,系附條件的贈與,即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贈與,現雙方的婚姻已被判決無效,故曹坤有權要求邱英返還彩禮。至于返還的彩禮數額,因邱英為籌備結婚購買汽車花費310000元,而該車現值僅為230000元左右,其有一定的經濟損失。另外雙方的婚姻因曹坤身患艾滋病而導致無效,也給邱英的心理健康和今后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該院酌定邱英返還曹坤彩禮1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