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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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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撫養費糾紛案例探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2-09 點擊數:24
誤區一 說好自己養別再來找我
案例:賈某和孫某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雙方之子小勇(8歲)由賈某自行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賈某所有。3年后,小勇起訴要求孫某給付撫養費。孫某認為,離婚時自己之所以把全部財產都給了賈某,就是因為賈某承諾自行撫養孩子。這些財產足夠支付孩子10年的撫養費了。現在又要求其給付撫養費沒有道理,故其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法院判決孫某每月給付小勇撫養費200元。
具體分析:孫某離婚時把全部財產都給了賈某,為的就是讓賈某撫養孩子,這些財產遠遠超過了孫某應該支付的撫養費數額,法院為什么還要判孫某支付撫養費呢?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履行撫養義務是兩個法律關系。雖然孫某出于賈某撫養子女的考慮,將共同財產全部分給了賈某,但這只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并沒有處理撫養費的問題,離婚后,這些財產的權利人是賈某,而不是孩子,所以,孩子仍然有權要求孫某給付撫養費。
但許多人離婚時為了孩子放棄了自己應得的財產,是不是就白放棄了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以財產折抵撫養費,即雙方分割共同財產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將自己分得的財產作為撫養費一次性給付孩子。雖然這些作為撫養費的財產仍要由孩子的監
護人管理,表面看來與前一種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相同,但實質卻大相徑庭。因為撫養費問題已經在離婚協議中與財產問題一并解決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撫養費。
誤區二 工作都沒有怎么給你錢
案例:張某與王某離婚時確定雙方之子小剛由張某自行撫養,兩年后,小剛因升入初中,花銷增大,故起訴要求王某每月給付撫養費300元。王某以自己沒有工作,沒有生活來源為由,拒絕給付撫養費。法院最終判決王某每月給付小剛撫養費180元,至小剛18周歲止。
具體分析:當事人沒有工作,連自己謀生都很困難,但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卻并不因此免除。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可見,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為人父母,只要具有勞動能力,就應該通過勞動獲得收入,撫養子女,沒有工作不能成為逃避撫養義務的理由。但考慮到王某暫無工作的現狀,確實沒有能力給付較高的撫養費,因此,法院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對方的經濟狀況,酌情判定王某每月給付撫養費180元,這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