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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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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變更撫養權案例解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2-09 點擊數:3
案件情況:
王某和張某協議離婚后,約定女兒小王由張某撫養。由于張某忙于開店,自己根本無暇照顧小王,于是將小王交給張某年過七十的父母照顧。王某得知后,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法庭判決女兒小王歸自己撫養,張某每月支付生活費。
律師點評:
本案系變更撫養關系訴訟。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在本案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所在公司出具的工資證明。法院工作人員在詢問小王時,小王說自己跟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生活上很不習慣,并且經常見不到張某,也沒法輔助她的學習,小王要求隨爸爸生活。法院判決認為,小王雖然才八歲,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因其明確表示不愿隨張某生活,要求隨王某生活,并且隨王某生活期間,仍能正常健康成長,從尊重孩子意愿、維護孩子利益原則考慮,法院準許王某提出的變更小王撫養權由其撫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