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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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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后祖父母能不能改變父母的撫養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3 點擊數:10
【案例】黃先生與胡女士于2011年經法院判決離婚時,5歲的兒子被判決隨胡女士共同生活,黃先生按月承擔800元撫養費用。此后,由于胡女士長年外出打工,兒子被實際交由外祖父母撫養。2015年4月,胡女士不幸因車禍而死亡后,黃先生曾多次要求將兒子接回由自己撫養,但胡女士父母堅決反對。然而,法院卻采納了黃先生的請求。
【點評】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指出:“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因此,外孫隨胡女士父母共同生活,只是離婚時作為外孫隨母生活的參考條件,但胡女士父母并不能因此獲得撫養權,剝奪黃先生對兒子的撫養權利。成都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