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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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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離婚的后果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04 點擊數:14
離婚的后果主要是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及子女扶養、探視權等方面,法律關系的變更或消滅。
一、離婚導致當事人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
1、夫妻同居生活的權利義務解除。
2、雙方恢復再婚的自由。
3、相互扶養義務終止。
4、法定繼承人資格喪失。
5、姻親關系消滅,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姻親關系,當婚姻關系終止時即隨之消滅。
二、離婚導致雙方當事人在財產關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法夫妻分割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
(1)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2)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由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4)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二)夫妻對債務的處理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雙方或一方為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其清償原則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雙方協商清償,達不成協議時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離婚時的經濟補償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三、離婚在父母子女關系的效力
(一)離婚后的父母子女和關系
《婚姻法》第36規定第1款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二)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歸屬
《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三)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后,一主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主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四、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權
《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體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所謂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不能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對其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定期探望、聯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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