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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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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以案說法:智障殘疾人的監護權如何變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2-09 點擊數:61
【案情簡介】
家住XX區的安大姐來到律師事務所,稱其叔叔和嬸嬸兩人為失獨夫妻。五年前嬸嬸被確診為智力和肢體重度殘疾,叔叔一直照顧嬸嬸日常生活,現叔叔患病也患上了智力障礙,并且身體行動不方便。現二人均已70多歲無人照應,無居住地,每月有3000元收入。安姐自2008年照應兩位老人至今,現因老人的監護人不是安姐以致不能辦理日常手續,且考慮到叔叔和嬸嬸今后的生活,便主張自己成為兩位老人的監護人,咨詢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需經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依據本案中咨詢人敘述的情況結合殘聯政策,由于咨詢人叔叔及嬸嬸的身體情況,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叔叔和嬸嬸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然后向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會申請要求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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