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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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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對子女行使監護權的類型2017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21 點擊數:9
關于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親權的行使原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
1、單方行使
單方行使原則,即離婚時法院確定由父或母一方單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親權。這主要以本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修訂后的立法為代表。
2、雙方行使
雙方行使原則,即離婚后父母雙方仍有權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或親權。
3、單方行使原則和雙方行使原則并存
單方行使原則和雙方行使原則并存,即離婚時,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決定由父母雙方共同或一方單獨行使親權。這以本世紀80年代以來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修改后的立法為代表。
“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基準”,決定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親權歸屬于父母一方或雙方行使,即兼采單方行使和雙方行使原則,將成為當今世界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立法的通例。而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親權的行使方式,由傳統的父或母單方監護,發展為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共同監護,無疑有利于達到把離婚對子女的損害減少到最低限度之目的我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據此表明,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管教、保護的權利義務(教育、管教、保護均為監護內容之一),均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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