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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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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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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20 點擊數:69
【法律咨詢】
半年前,我因忍受不了丈夫的家庭暴力,與丈夫協議離了婚。那時候,我只盼著早點脫離苦海,根本不敢提賠償這碼事兒,等丈夫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就心急火燎地走進了婚姻登記機關。如今半年過去了,心終于安頓下來,回想起幾年遭受的家庭暴力,越來越覺得心有不甘。前夫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我有,好幾次都驚動了110,有筆錄記錄在卷。可我不知道,已經協議離婚半年了,還可以秋后算賬,向前夫追討精神損害賠償嗎?
【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個精神損害賠償,以離婚為前提,可以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時提出,不過,也不是必須在離婚的同時提起,離婚之后,法律還賦予了無過錯方在一定時間段內秋后算賬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你的離婚協議中沒有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意味著放棄精神損害賠償,而且,辦理離婚手續也才半年,現在向前夫追討精神損害賠償還不晚,只要證據確鑿,必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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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那么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在適用婚姻法相關規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婚姻法規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