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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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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后不讓探望孩子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17 點擊數:50
近年來,離婚后因探視子女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我國婚姻法雖然明確規定了探視子女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探視常因離異雙方矛盾積怨而難以自行解決,要靠法院強制執行。近日,廣州市從化法院法官調解解決了阿南與阿穎的探視權糾紛。
2011年阿穎與阿南登記結婚,2015年兩人生育了一個兒子。婚后不久丈夫阿南便經常夜不歸宿,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爭吵甚至動手,阿穎曾因阿南的毆打而兩次報警。在阿穎懷孕期間,阿南還多次對阿穎實施暴力。兒子出生之后,阿南也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和義務。阿穎于是到從化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準許二人離婚,兩人的孩子歸阿穎撫養,阿南每個月支付小孩子生活費1000元至十八周歲,阿南在不影響小孩生活、學習及健康的情況下,每星期探視小孩一次,阿穎有協助的義務。
在法院判決之后,阿穎因為記恨阿南的所作所為,常以各種理由搪塞阿南,不讓他見兒子。阿南對年僅一歲的兒子甚是思念,無計可施之下唯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調解室里,阿穎和阿南又吵了起來。“判決后,他天天晚上三更半夜發短信騷擾謾罵我,讓我每天都不得安寧,我憑什么給他見兒子!”阿穎激動地說。阿南也撂下狠話:“即使離婚了,我還是孩子他爸,你憑什么不給我見?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我看你怎么辦!”雙方互相指責,調解場面十分尷尬。
整整一個下午,經過執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勸解,雙方最終同意達成和解。阿穎同意阿南在小孩未學會走路和表達之前每周周六上午9時到小區接走小孩子,在11時30 分之前把小孩送回居住地方。待小孩能獨立行走及表達后,阿南探視的時間可以長一些。
法官說法:
強制執行不能
從根源保障探視權
阿南為了探視孩子向法院申請執行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對阿穎的協助義務也是有相應規定的,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32條:“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駛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執行法官表示,法院強制執行絕對不是解決探視的最好途徑。探視權為了保障孩子身心健康而設,是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一種手段,也是孩子彌補情感缺失的重要途徑。只有意識到這一點,離異雙方才可能切實擔負起為人父母的責任,合理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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