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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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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衡量撫養費的時候都有哪些因素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1-02 點擊數:63
衡量撫養費的時候都有哪些因素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或者看到某些家庭因為各種因素造成感情破裂,夫妻雙方離婚現象的發生,那么對于人們來說離婚面臨這財產的分割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小孩的撫養問題看。
一、衡量撫養費的時候都有哪些因素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衡量子女撫養費的具體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么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盡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對于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若雙方對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爭議較大,而有給付撫養費義務一方的經濟收入又不穩定,人民法院常會以當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作為判定給付撫養費數額的標準。
綜上所述,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時候需要從三個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即子女實際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從這三方面考慮,才能比較公正的確定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有多久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2、除了撫養費的給付期限,確定撫養費數額還要參考以下因素:
(1)支付撫養費的項目: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2)支付撫養費一方的收入水平: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三、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按月給付主要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給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及態度。
一般來講,如果對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當然,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式,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給付撫養費,如按年、季度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等。
四、不給撫養費可以終止探望嗎
這是兩個問題,他們之間沒有任何關系,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使用的費用,照顧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棄,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權利。支付是另一方的義務。
對于探視權的主題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沒有權利剝奪,否則訴訟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一般是敗訴。也就是為了孩子的成長,必須給探視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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