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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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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家暴,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沈輝律師 時間:2019-02-12 點擊數:65
案情:
小芳曾是幼兒園的老師,其丈夫是某企業老板,結婚后小芳便成為了全職太太,在家里相夫教子。很多人都羨慕小芳不用上班,但是外人不知道的是,雖然小芳丈夫的經濟條件不錯,但是卻有家暴的惡習,每次丈夫心情不好便對小芳拳打腳踢,曾經還導致小芳流產。現在小芳準備離婚,并要求賠償。但是小芳擔心丈夫繼續對自己實施家暴,便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律師解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 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 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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