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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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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歸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4-26 點擊數:15
基本案情:
甲經介紹嫁給鄰村的乙,乙婚前種有果園,婚后,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果園獲得收入,以維持生活,后雙方感情不和想要離婚,在分割夫妻財產的時候對果園結的果子的歸屬發生了爭執。
律師指出:
婚姻法解釋(三)補充規定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婚前個人財產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不會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
通常認為,孳息是指因物或權利而生的收益。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稱為天然孳息,又稱自然孳息,如雞下的蛋,動物產的仔,植物結出的果實、羊毛等都屬于天然孳息。依據法律的規定產生的收益稱之為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股票紅利、未經共同經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該案列中,果園的果樹屬于乙的婚前財產,而果樹結的果子屬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的規定,果樹結的果子應當歸乙方個人所有。然而這樣劃分真的公平嗎?
筆者認為:孳息的歸屬判定不僅要依法律規定,還要考慮法律的基本原則。甲乙結婚后,和乙共同經營管理果園。果子的結出,是甲乙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不能單純的將此處的果子算作乙的個人財產,即使判歸乙方個人所有,乙也應當對甲進行補償,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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