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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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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循定案例】異地離婚,男方卻拒絕出庭,這婚還離得了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10-21 點擊數:25
??原告:車某,女
委托訴訟代理人:沈輝,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吳某,男
案由:離婚糾紛
【案情簡介】
事實與理由:姚某、趙某相識于加拿大,雙方通過微信聯系了一段時間后,確立了戀愛關系,于2019年登記結婚,而婚后并未同居生活。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一直兩地分居,性格上多有不合。在多次爭吵之后,吳某拒不聯系車某,給雙方婚姻的維系造成了很大障礙。2019年11月,雙方經過協商,簽訂離婚協議,但吳某不愿意回國辦理離婚手續。綜上所述,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在繼續下去已無異議,理當結束這段婚姻。于是,原告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開庭時一方不出庭,不影響法院審判,法院可以在調查和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本案做出處理。本案庭審中被告未為到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意見,故法院認定其對婚姻關系屬放任狀態。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審判,但離婚案件中,就要求雙方必須到庭。一方在接到法院的傳票后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將如何處理:
一是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應訴,可以視為其自動放棄離與不離的選擇權與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以推定為與原告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從而缺席判決準予離婚。對于財產與孩子撫養問題,可以待被告出現后,由原、被告另行協商或起訴處理。
最終,經過與當事人共同的努力,在另一方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原告與被告順利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