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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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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被宣告死亡,妻子能否再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1-04 點擊數:179
案列:馮某于6年前突然失蹤,妻子何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后就回娘家居住。后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并于去年5月登記結婚。去年10月25日,馮某突然回到家中,并找到何某,要求何某與其回家。馮某認為其并未真正死亡,與妻子何某的婚姻關系仍存續,何某與王某的婚姻無效。何某認為馮某被宣告死亡后兩人的夫妻關系就不存在了,因此不同意跟馮某回去。請問,馮某被宣告死亡后又突然出現,他與妻子的婚姻是否存續?何某與王某的婚姻是否合法有效呢?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法條解析:
1.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后,婚姻關系自死亡之日消除,無論是宣告死亡還是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2.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后,如果其配偶沒有再婚,婚姻關系自行恢復,無需再次登記。
3.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后,其配偶已經再婚,則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4.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后,雖然其配偶沒有再婚,但是,其配偶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本案中馮某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現,證明其沒有死亡,妻子何某若未與王某登記結婚,只要馮某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那么他與原配偶何某的婚姻關系就自行恢復。但何某在馮某被宣告死亡后已與王某辦理結婚登記,何某與馮某的婚姻關系則自馮某被宣告死亡后已消滅,何某與馮某已不存在夫妻關系。何某與王某在馮某被宣告死亡后登記的婚姻為真實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