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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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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循定案例】急切離婚未主張財產分割,后悔了還能爭取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6-24 點擊數:2
案情:韓女士和屈先生雙方于2017年登記結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經某法院調解于2021年調解離婚,但雙方未就夫妻共同財產將進行分割。2018年,屈先生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辦理貸款購買了住宅一套,婚后雙方每月共同還貸約2800元。另,雙方婚后共同籌建了A財稅公司和B貿易公司,雙方合計持有兩個公司100%的股權。韓女士想要屈先生補償支付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以及對兩家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隨后于2021年8月,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并委托我方進行代理。
辦案思路:本案的焦點在于,離婚時未進行財產分割,離婚后是否還能主張?事實上,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只要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只不過,這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好在我們的委托人剛離婚不久,要是超過3年不起訴的,另一方就有不分割的抗辯權,到那時做再多也沒用!
韓女士也表示起初網上找了免費的咨詢,查了法條,想自己嘗試去起訴和解決,但面對繁瑣的法律程序,確實有心無力,便主動聯系了我們。
于是,在委托人的信奈下,我們調查了雙方的房產信息、銀行流水、工商登記信息,最后,在權衡利弊后,我們建議韓女士與其前夫達成調解意見。這里有人肯定好奇,怎么老是建議當事人調解?我想告訴大家,調解并不是服軟,在現實中,很多時候打完官司拿到了勝訴判決,卻拿不到對方的錢。如果對方主動提出來想跟你調解,案件能夠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對方少花一點錢,你也少付出一點時間和精力,這是最高效而且能夠很好地解決糾紛的途徑。所以律師在建議你調解的時候,自然是經過深思熟慮,有所考量的。
小結:很多網上的好友總喜歡問“我這個案子成功率是多少、勝訴率大不大?”,我想說,只要你我相互信任,咱們目標越一致,成功率自然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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