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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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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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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是否應該承擔?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5-27 點擊數:1
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在校成年大學生與父母之間的撫養費糾紛案。出生于2002年7月的在校大學生小趙,因父母停止支付撫養費將父母訴至法院。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其中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哪些人?
法律條文中所指的獨立生活,應當理解為可以依靠自己的行為能力,創造經濟條件并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從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來看,須未年滿18周歲。
二、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屬于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三、雖年滿18周歲,但因殘疾、智力低下、患有嚴重疾病等自身無法克服的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在此案中,原告在校大學生已年滿十八周歲,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已完成高中學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范圍,因此其父母已無承擔其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在支付撫養費上,法理和情理是兩個層面的事。由于接受大學教育的子女大多已年滿18周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身體健康無其他無法工作的客觀原因,法律上父母就沒有繼續撫養的義務,上大學的費用就不是必須由父母支付,是否支付完全看父母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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