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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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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律師說法】婚前財產公證真的有必要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08 點擊數:38
近幾年,婚前財產公證這個概念早已為大家所熟悉和熱議。作為民事律師,我曾經多次被快要結婚的朋友問道,是不是有必要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其實,很多朋友雖然對婚前財產公證耳熟能詳,但對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公證什么內容?公證有什么作用?公證與不公證有什么區別?這些問題都不了解,也未必真正知道自己需要解決的是什么問題。
我的答案是,絕大部分情況下,新婚夫妻之間是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提出這個問題的朋友,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第一種,比較簡單的需求,就是為了確定夫妻兩人在結婚之前各自有哪些財產,即明確婚前財產范圍。
對于房產、車輛、股票、股權等有財產登記制度的財產來說,財產權屬、狀態已有它們在登記機關的登記信息、頒發的權證為證,實際上不再需要其他的證明了。銀行存款也有存款記錄為證。有一些價值較高的動產,如金銀首飾、珠寶玉器、文玩字畫、不記名的票據、債權憑證等等,為了避免婚后財產混同難以區分,可以雙方共同列出《婚前財產清單》,雙方確認簽字按指印,形成原件一式兩份,兩人各自保存一份。這樣就完全可以實現明確雙方婚前財產內容的目的,并不需要進行公證。
第二種,有一些夫妻有進一步的需求,就是夫妻雙方還想對現有的,以及將來會取得的財產的權屬做一些約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夫妻的財產約定,內容可以是十分廣泛的、自由的,只要夫妻兩人對約定的退款能夠達成一致即可。一般的《夫妻財產約定》,可以由雙方書寫或打印至少兩份,兩人簽字按指印,兩人各保存一份原件。這樣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夫妻財產約定》,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即使不經過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雙方的夫妻財產約定中約定,將一方的某些婚前財產贈與給對方,例如將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改為另一方的名字,或者改為夫妻兩人共有,那么在法律上屬于贈與的行為。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可撤銷的。所以,如果夫妻財產約定贈與對方的這個財產如果不能立即交付或者過戶到對方名下,那么應當對此約定進行公證,以免贈與一方以后反悔撤銷贈與。
結論:只有在《夫妻財產約定》中涉及財產贈與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公證。否則,只要夫妻雙方簽署好書面的《婚前財產清單》、《夫妻財產約定》等法律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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