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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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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2 點擊數:29
現在,大多數夫妻會在結婚前進行財產公證,這已經成為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那么應該如何看待這一舉動呢?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也有弊,這兩方面都不可避免的會出現。
就不利方面而言:
(一)婚前財產公證會與愛情產生撞擊,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愛情破滅。由于婚姻是基于雙方在相愛,信任,之后產生一種親情,而結婚只不過是一種形式,對兩個關系的一個界定,沒有實質含義。因此,婚前財產公證顯得有點多余了。
(二)婚前財產公證與現實的撞擊。婚前財產公證使越來越多的人在保護自己權利的同時也使本來現實的現代愛情和婚姻關系變得更現實,那么在此點上就有必要好好把握了,理智的對待,以免與我國的傳統觀念發生大的隔閡。
就有利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依據此證據來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那么,對于是否要選擇婚前財產公證這一做法,則完全取決于個人。在當今這個離婚率高漲的時代,由婚姻財產引起的法律糾紛問題也日趨上升,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所以,我國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也隨著這樣的趨勢而成為近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