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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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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多次離婚 被判重婚后終離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6-19 點擊數:48
吳某某與韓某某三十年,夫妻攜手掙下了殷實的家產,兩個兒子也都已成人。但從2007年開始,五年間,吳某某先后多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原因是吳某某認識了比他年輕許多的張某某。近日,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吳某某認為妻子韓某某在婚后對自己的經濟把控愈來愈嚴,讓自己覺得沒有了作為男人的尊嚴。而張某某能照顧自己、體恤自己,讓他重新感受到了愛情的甜蜜,一開始吳某某瞞著妻子韓某某與張某某偷偷同居,但2006年后他開始與韓某某分居,以夫妻身份與張某某生活在一起,并向法院起訴離婚,為追求所謂的“真愛”。在吳某某一次又一次起訴離婚時,韓某某試圖用各種方法挽救這段婚姻,畢竟兩人有三十多年的夫妻感情,還育有兩個兒子,法院在審理時,考慮到兩人曾有深厚的感情,雖然吳某某提出離婚但兩人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判決不準離婚。但吳某某一次又一次向法院起訴,對這個家庭沒有絲毫的珍惜,讓韓某某精神上倍感折磨,對丈夫徹底絕望。終于韓某某向法院起訴吳某某重婚,經法院審理后認定吳某某犯有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吳某某刑滿后再一次提起離婚訴訟,韓某某也表示不再勉強維持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吳某某對于離婚負有過錯責任,并因重婚罪被判處刑罰,判決夫妻共同財產中大部分歸韓某某所有,并判決吳某某給予韓某某損害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