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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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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妻子懷他人孩子,丈夫要求離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28 點擊數:50
[案情]
結婚不到一個月,卻發現妻子已經懷孕3個月了。近日,家住西崗區的韓先生遇到一件讓他羞憤的事。一再追問下,其妻高麗(化名)承認婚前與前男友發生過性關系并導致懷孕。韓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不料竟被駁回了訴訟請求。
韓先生在結婚前,對高麗一直沒有突破道德底線。然而最近,韓先生領著妻子去檢查身體時,卻意外地發現她已經懷孕3個月了。經過再三追問,真相大白后,韓先生覺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騙了,傷心之余,他向法院起訴離婚,但高麗卻堅持不肯,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評析]
我國法律中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對于本案,有關法院受理后認為,《婚姻法》中的該規定體現了在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因為在那些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才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做了限制。
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而在本案中,高麗不是在婚后,而是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綜上,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韓先生在高麗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