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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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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訴訟中一方外遇,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依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3 點擊數:79
[案情]
趙某與王某于2001年元月份經人介紹相識,2002年2月8日登記結婚。2005年8月26日婚生一子。自2005年起,因王某經常在外與朋友打牌引起原告反感,王某亦曾因此寫下多份保證書。2009年7月份起,王某懷疑趙某與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致夫妻感情開始不睦,并因此發生糾紛。2011年3月2日,趙某到淮安市清浦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庭審中,王某提供一張趙某2011年3月9日晚11時至第二天8時與異性在旅館開房間的光盤,證明原告有外遇的事實,據此要求趙某告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不同角度分析]
針對本案的情況,產生了以下幾種分歧:
觀點一認為:
趙某與異性開房的行為的行為發生在離婚訴訟中,但該行為不利于夫妻關系的緩和,導致夫妻感情進一步惡化,故趙某對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負有過錯責任。而王某的賭博行為,對夫妻感情破裂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雙方對夫妻感情最終破裂負有同等的過錯責任。
觀點二認為:
趙某與異性開房的行為的行為雖然發生在離婚訴訟中,導致夫妻感情進一步惡化,故趙某對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負有主要過錯責任。
觀點三認為:
趙某與異性開房的行為的行為發生在離婚訴訟中,雖然該行為加深了夫妻感情進一步惡化,但是趙某與王某的夫妻感情在訴訟前就產生裂痕,故趙某對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應承擔過錯責任。
[律師分析]
關于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問題,應結合具體的情節來分析:本案中王某長期存在賭博行為,且外欠賭債,并因此影響了夫妻感情,導致雙方曾協商離婚事宜。故王某對夫妻感情破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趙某深夜與其他男性同居一室,對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釋,雖然行為發生在趙某提出離婚訴訟以后,但該行為加深了夫妻感情進一步惡化,趙某對雙方最終婚姻解體亦負有過錯責任。故雙方對夫妻感情最終破裂負有同等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