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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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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媳婦不著家訴請離婚 五萬元彩禮返還以一萬五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6 點擊數:44
【案情介紹】
2013年,沈某通過媒人認識了與其同歲的單身母親葉某。同年11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后,沈某及家人對葉某百依百順。但很快,沈某發現葉某經常是白天上班,晚上打牌,有時白天不上班也跑去打牌,基本不著家。
2014年正月,夫妻倆大吵一架后,葉某一氣之下回了娘家,并換了手機號碼,沈某一直聯系不到她。無奈之下,沈某今年3月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葉某返還彩禮5萬元。但是葉某堅稱沒有收到過彩禮。
經法庭承辦法官調解,葉某同意與沈某離婚,并返還沈某彩禮1.5萬元。
【以案說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結婚時男方給付一定的彩禮為婚嫁習俗,但這種給付行為是以建立長久穩定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若喪失這種前提,于法于情都應適當返還彩禮。